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由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,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。该办法聚焦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生成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,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,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。
适用主体:利用生成式AI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,包括通过API、开源模型、自建模型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、组织和个人。
| 环节 | 具体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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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训练数据 | 使用合法来源数据,不侵犯知识产权;提高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、多样性;涉及个人信息的需取得同意。 |
| 生成内容 | 不得生成违法内容;发现违法内容应立即停止生成、消除并优化模型;显著标识生成内容(图片、视频需添加标识)。 |
| 服务提供 | 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权利义务;对用户输入信息及使用记录依法留存(不少于6个月);提供投诉举报渠道。 |
| 未成年人保护 | 防止未成年人过度依赖或沉迷;采取防沉迷措施,如时长限制、内容过滤。 |
| 算法备案 |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,需履行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手续。 |
| 监督检查 | 配合网信、公安等部门依法检查;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协助。 |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划定了安全底线与创新空间——数据合法、内容合规、标识清晰、责任到人,方能行稳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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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1 20:59:37